28号公告规定,当“其他相关费用”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,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。你公司实际发生数100万元小于限额120万元,因此,应按实际发生数100万元计算加计扣除额。
我公司前三季度“其他相关费用”实际发生额为100万元,按照28号公告计算出的限额为120万元,那我们可以按照120万元计算加计扣除吗?
隐藏内容,支付积分阅读
已有90人购买此隐藏内容
隐藏内容,支付费用阅读
¥
已有86人购买此隐藏内容
隐藏内容,仅限以下用户组阅读
隐藏内容,登录后阅读
登录之后方可阅读隐藏内容
隐藏内容,评论后阅读
请在下面参与讨论之后,方可阅读隐藏内容
隐藏内容,加入圈子后阅读
您需要加入圈子之后才能查看帖子内容
您猜对了答案,下面是向您展示的隐藏信息:
[]
[¥]
向
提问:
隐藏内容,猜对答案后阅读
猜错啦:您选中的是「」,正确答案是:「」
多选人参与投票
单选人参与投票
PK人参与PK
·已选
已选·
投票后查看结果,您的选择是?
思想因碰撞产生火花,真理因辩论获得升华
热门评论
:
登录之后回答问题,请先登录!
编辑答案:
我的回答:
最多上传一张图片和一个附件
x
请先登录!